登記︰
http://www.hangseng.com/cms/emkt/pmo/grp03/p06/chi/index.html
獎 賞 1 - Samsung GALAXY Note4 智 能 電 話 抽 獎 條 款 及 細 則 :
•
推 廣 期 由 2014 年 11 月 2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電 郵 登 記 推 廣 期 」 ) 。
•
恒 生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 恒 生 」 ) 客 戶 於 電 郵 登 記 推 廣 期 內 透 過 指 定 之 網 上 登 記 表 格 成 功 登 記 電 郵 地 址 ,均 合 資 格 參 加 此 項 抽 獎 , 惟 曾 於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1 月 20 日 期 間 ,透 過 相 同 之 網 上 登 記 表 格 登 記 電 郵 地 址 之 客 戶 除 外 。 此 推 廣 亦 不 適 用 於 已 停 止 收 取 恒 生 推 廣 資 訊 之 客 戶 。
•
參 加 者 必 須 為 年 滿 18 歲 或 以 上 之 香 港 居 民。
•
由 於 網 上 登 記 表 格 只 適 用 於 個 人 單 名 戶 口 客 戶 登 記 , 故 此 亦 只 有 個 人 單 名 戶 口 客 戶 可 參 加 此 抽 獎 。
•
即 使 客 戶 持 有 多 於 一 個 恒 生 戶 口 或 透 過 指 定 之 網 上 登 記 表 格 登 記 多 於 一 個 電 郵 地 址 , 每 位 客 戶 亦 只 有 一 次 抽 獎 機 會 。
•
每 個 電 郵 地 址 只 可 登 記 一 次。
•
抽 獎 將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晚 上 23 時 59 分 59 秒 截 止 。 抽 獎 將 以 電 腦 抽 籤 形 式 進 行 。
•
獎 品 不 可 轉 換 或 兌 換 現 金 或 其 他 禮 品 。
•
恒 生 將 於 2015 年 3 月 31 日 前 以 專 函 通 知 得 獎 者 , 得 獎 通 知 書 將 郵 寄 至 客 戶 已 於 恒 生 登 記 之 香 港 通 訊 地 址 。 於 領 取 獎 品 時 , 得 獎 者 仍 須 持 有 有 效 的 恒 生 戶 口 / 信 用 卡 戶 口 及 選 擇 繼 續 收 取 恒 生 e-Contact 發 出 之 電 子 郵 件 。
•
禮 品 之 領 獎 方 法 將 由 恒 生 安 排 。
•
恒 生 並 非 獎 品 之 供 應 商 , 故 此 不 會 承 擔 與 禮 品 有 關 之 任 何 法 律 責 任 。 一 切 有 關 禮 品 之 爭 議 , 均 應 由 客 戶 與 有 關 供 應 商 自 行 解 決 。
•
此 推 廣 不 適 用 於 恒 生 職 員 、 其 附 屬 公 司 之 員 工 及 享 有 職 員 優 惠 之 人 士 。
•
恒 生 保 留 權 利 隨 時 暫 停、更 改 或 終 止 優 惠 及 更 改 其 條 款 及 細 則, 毋 須 另 行 通 知。
•
如 有 任 何 爭 議 , 恒 生 保 留 最 終 決 定 權 。
•
本 條 款 及 細 則 的 中 英 文 文 本 文 義 如 有 歧 異 , 概 以 英 文 本 為 準 。
必 賞 - HKD20 惠 康 現 金 券 優 惠 條 款 及 細 則 :
•
推 廣 期 由 2014 年 11 月 2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推 廣 期 」 ) 。
•
客 戶 於 推 廣 期 內 透 過 指 定 網 上 登 記 表 格 成 功 登 記 電 郵 地 址 可 獲 HKD20 惠 康 現 金 券 ( 「 現 金 券 」 ) 惟 曾 於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1 月 20 日 期 間 透 過 指 定 之 網 上 登 記 表 格 登 記 電 郵 地 址 之 客 戶 除 外 。
•
由 於 網 上 登 記 表 格 只 適 用 於 個 人 單 名 戶 口 客 戶 登 記 , 故 此 亦 只 有 個 人 單 名 戶 口 客 戶 可 參 加 此 推 廣 活 動 。
•
每 個 電 郵 地 址 只 可 登 記 一 次 , 而 每 位 合 資 格 客 戶 只 可 獲 贈 現 金 券 乙 張 。
•
使 用 現 金 券 須 受 有 關 條 款 及 細 則 約 束 , 詳 情 請 參 閱 現 金 券 之 背 頁 。
•
現 金 券 不 可 轉 換 或 兌 換 現 金 或 其 他 禮 品 。
•
恒 生 將 於 2015 年 3 月 31 日 或 之 前 以 專 函 通 知 合 資 格 客 戶,通 知 書 將 郵 寄 至 客 戶 已 於 恒 生 登 記 之 香 港 通 訊 地 址 。 於 領 取 禮 品 時 ,客 戶 仍 須 持 有 有 效 的 恒 生 戶 口 / 信 用 卡 戶 口 及 選 擇 繼 續 收 取 恒 生 e-Contact 發 出 之 電 子 郵 件 。
•
現 金 券 之 領 獎 方 法 將 由 恒 生 安 排 。
•
恒 生 並 非 現 金 券 之 供 應 商 , 故 此 不 會 承 擔 與 現 金 券 有 關 之 任 何 法 律 責 任 。 一 切 有 關 現 金 券 之 爭 議 , 均 應 由 客 戶 與 有 關 供 應 商 自 行 解 決 。
•
此 推 廣 不 適 用 於 恒 生 職 員 、 其 附 屬 公 司 之 員 工 及 享 有 職 員 優 惠 之 人 士 。
•
恒 生 保 留 權 利 隨 時 暫 停、更 改 或 終 止 優 惠 及 更 改 其 條 款 及 細 則, 毋 須 另 行 通 知。
•
如 有 任 何 爭 議 , 恒 生 保 留 最 終 決 定 權 。
•
本 條 款 及 細 則 的 中 英 文 文 本 文 義 如 有 歧 異 , 概 以 英 文 本 為 準 。
重 要 聲 明 及 互 聯 網 私 隱 政 策 聲 明
© 恒 生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留言
張貼留言
感謝你的發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