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要求】香港主板及創業板上市要求一覽 【新股上市】十大即將上市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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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上市可以為公司集資,發展不同業務,同時也可以提高公司知名度。在香港上市要求是甚麼?創業板上市要求和主板上市要求有甚麼分別?
主板上市要求
要在香港主板上市條件,需符合一定財務要求:
財務要求(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測試) | ||
項目 | 要求 | |
---|---|---|
盈利測試 | 三年累計盈利 ≥ HK$5,000萬 (上市前1年盈利 ≥ HK$2,000萬) 市值 ≥ HK$5億 | |
市值/收入測試 | 最近一年收入 ≥ HK$5億 市值 ≥ HK$40億 | |
市值/收入/現金流量測試 | 最近一年收入 ≥ HK$5億 市值 ≥ HK$20億 經營業務有現金流入,前三年營業現金流合計 ≥ HK$1億 |
此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 最低公眾持股量一般為25% (如上市時市值 > HK$100億可減至15%)
- 至少300名股東
- 管理層最近三年不變
- 擁有權和控制權最近一年不變
- 至少三名獨立董事,並必須佔董事會成員人數至少三分之一
- 要求每半年提交財務報告
在主線業務角度來說,港交所並沒有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業務目標聲明方面,並沒有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畫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此外,主要股東有股份禁售期,一般為半年,而資訊披露要求方面,公司須提交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創業板上市要求
創業板 (GEM) 上市要求低於主板,是為中小型企業而設,其財務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有利新興行業上市集資。
財務要求:
- 經營業務有現金流入,前兩年營業現金流合計 ≥ HK$3,000萬
- 市值 ≥ HK$1.5億
其他要求:
- 最低公眾持股量一般為25%(如上市時市值 > HK$100億可減至15%)
- 至少100名股東
- 管理層最近兩年不變
- 擁有權和控制權最近一年不變
- 至少三名獨立董事 ,並必須佔
- 董事會成員人數至少三分之一
- 要求每一季度提交財務報告
申請香港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HK$5億,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其次,最低市值方面亦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香港上市時不能少於 HK$4,600萬。最低公眾持股量為 HK$3,000萬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HK$40億,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從主線業務角度,申請香港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亦允許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業務目標聲明方面,也須申請人說明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畫於上市後哪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內達致該等目標。
主要股東的售股亦有限制,普遍設有1年禁售期。資訊披露方面則與香港主板上市條件不同,香港創業板上市公司要求按季披露,中期報告和年報中必須列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證券代號差異
香港交易所旗下的證券市場分為主板和創業板兩個交易平台,投資者可以用證券代號來簡單分辨,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其證券代號會以「8」字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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